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公司系由原上海谊熙加市场营 称公司)。公司系由原上海谊熙加市场
销策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10000568029965U。
第三条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第三条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在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
司。 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负责人。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EC+旨在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EC+旨在创意和科技的应用帮助客人创造高参与 通过创意和科技的应用创造高参与度、
度、高互动性、令人印象深刻的现场活动 高互动性、令人印象深刻的营销体验和体验,从而帮助客户有效提升传播效率, 产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