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2127 证券简称:谊熙加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谊熙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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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滥用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误导投资者,严禁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依法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违反保密约定、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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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和管理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登记,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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