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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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公 司 已 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网 站
(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超过 20 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白建忠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072,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072,52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4,072,52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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