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832133 证券简称:天涌影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天涌影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
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a)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b)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f)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g)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h)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i) 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j) 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k)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l) 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m)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n)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o)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p)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q)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r)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下权限范围内,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做出决定: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20%以上且30%以下对外投资;
(二)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事项:
1、 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
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且30%以下的;
2、 与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按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或
评估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
(三)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事
项。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债券、产权、期货市场的投资;
(四) 单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总额 10%且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 30%以上且
50%以下的对外担保。
(五) 公司贷款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上述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
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
(二) 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 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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