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证券代码:832133 证券简称:天涌影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天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职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九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股东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者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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