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0
证券代码:832135 证券简称:云宏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云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以诚实信用、依法办事的原则对股东大会负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董事会、董事长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 按照第八条(不含第一项)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话、微信或其他网络沟通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10日前。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3日前 。在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有紧急事项时,经所有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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