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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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浙经意字第 225 号
致: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莫少聪律师、钱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2、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
与原件具有一致性。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
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通过公告的方式发出了《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定于2026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上午 9:00 在杭州市毛家桥路现代创智中心
AI 座 10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杭州蓝天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9 日 15:00—2026 年 3 月 30 日 15:00。
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
(一)《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担保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00 在杭州市毛家桥路现
代创智中心 AI 座 10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俞满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4 人,代表股份 99,954,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126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1,35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6129%;
(2)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99,954,4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5.1262%;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表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其他列席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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