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0
证券代码:832138 证券简称:中衡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分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9 号、新银保监罚决字〔2020〕12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8 日
作出主体:其他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一)被处罚单位: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 94 号华润苑 1 栋 5 层 502
(二)被处罚人姓名:姜华
任职情况: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在 2019 年 5 月开展的现场监管检查中,新疆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10
(一)涉嫌违规事实:
新疆分公司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收取保险公估业务报酬。(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新疆分公司伍仟元罚
款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给予时任新疆分公司总
经理姜华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责令相关责任人积极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深刻检讨并及时缴纳罚款;分公司已于 2019 年完成了整改,公司已就违规事件为反面教材在全辖开展了警示学习,并出台了账户使用的专项管理制度;组织各级管理层和员工加强对《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及各项操作规范的学习,后期公司通过加强内部审计核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0-010
(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
字〔2020〕9 号;
(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银保监罚决
字〔2020〕12 号。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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