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2146 证券简称:德平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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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洛阳德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因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任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四)主持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制订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签发监事会有关文件和通知;
(六)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七)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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