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152 证券简称:华富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为确保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和发展目标及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责任、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公司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重大交易
董事会、董事长另行授权。
(二)日常性交易
1、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的借款合同及为自身负债提供担保的合同。
2、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5%,且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销售合同、购买或提供服务合同、代理合同、租赁合同等。
未在本条列明的决策事项或合同以及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决策事项或合同,均应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公司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十三条 经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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