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152 证券简称:华富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1)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①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②各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2)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
①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②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③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④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萌发对外投资意向的,应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议案,讨论投资事项的可行性,并将具体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对外投资决策。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呈交书面报告。
第十条 超出公司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将有关情况制成详细书面报告,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制作议案,经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投资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子公司均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三章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在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总经理初审。
第十九条 初审通过后,公司投资部对其提出的投资项目应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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