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2152 证券简称:华富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华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信息豁免披露情形,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不得滥用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误导投资者,严禁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同时,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信息、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告编号:2026-009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经公司审慎评估,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依法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认为特定信息需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详细说明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可能的影响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至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七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八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第九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四)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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