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28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2155 证券简称:卫东化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对外担保暨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基本情况
1、违规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依据中央、湖北省及襄阳市政府下发的国办发[2017]77 号文、鄂政办发
[2017]102 号文、襄政办发[2018]39 号文要求,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的特殊性,整体需要进行搬迁改造,相关立项、规划等工作已经有序完成。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东控股”)为给公司顺利搬迁提供项目资金,利用自有土地于 2018 年 6 月和香港锦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锦艺”)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通过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对卫东控股名下的生产地址的土地进行合
作开发,在 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间,香港锦艺通过其子公司郑州丰祥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丰祥”)先后向卫东控股支付项目借款 5600 万元,用于项目正式开发前的准备事项。基于搬迁主体为卫东化工,故公司向卫东控股的对外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已于 2022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进行补充审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了《补充确认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6)。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补充确认担保事项。
2、诉讼基本情况
2021 年中期,香港锦艺由于其公司战略调整,正式退出项目合作。随着与
香港锦艺合作的解除,郑州丰祥立即提出还款的要求,对卫东控股及连带担保责任人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同时采取了相关的司法保全措施,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帐号。
公司一审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 01
民初 1144 号民事判决书,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7 月 25 日作出的(2022)豫民终 427 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公告编号为 2022-007、2022-027。
二、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进展情况
1、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对公司出具了(2022)豫 01
执 1916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关于郑州丰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顾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民终 42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本院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其至今未按通知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顾勇银行存款人民币 79,458,792.44 元或查封、冻结、划拨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上述裁定书,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被冻结建设银行帐户被执行
6,317,752.00 元,兴业银行帐户被执行 15,677.00 元,华夏银行二个帐户分别
被执行 116,121.00 元和 8,091.00 元,共计被执行 6,457,641.00 元。
2、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对公司出具了(2022)豫 01
执 191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关于郑州丰祥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顾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民终 42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湖北卫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卫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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