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30 19:12:20 股吧网页版
倍通检测:东莞证券关于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东莞证券

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通检测”或“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否

2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倍通检测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7924 号)。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如下:

“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深圳倍通 2020 年末存在重大法律诉讼及债务违约,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

司法冻结,深圳倍通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深圳 倍通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上 述事项致使深圳倍通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无法判断该等措施的有 效性,以及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②部分审计程序无法执行

我们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深圳倍通的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实施函证程

序,截止本报告日,大部分询证函无法收回,且公司无法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 我们无法执行盘点、检查等重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实施必要的替代程序以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表审计受限,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可能重大且

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无法确认深圳倍通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③预计负债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22 预计负债和附注九、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深圳倍

通已计提预计负债 13,526,583.34 元,但是深圳倍通未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书资 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验证所有预计负债的计提和或有事项披 露的完整性,也无法确定对财务报表资产及损益的相关影响。”

2、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031,974.74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 69,256,320.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

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控股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上海科睿倍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兴茂、邓华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6)。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倍通检测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2.8 之规定“挂牌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 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倍通检 测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经营状况 不能好转,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 誉及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