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832173 证券简称:凯林科技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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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及《广东凯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五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
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担保方向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反
担保,或公司、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
他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
第十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必须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项目的相
关资料及需担保的额度等报送财务管理部门。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于事前申请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其各自
的权限审议批准,形式要件为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决议。
第十二条 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担保决定前,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
任人不得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查讨论后,由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是否同意
提供担保,表决时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董事会原始记录中要有明确的表决情况记录。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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