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15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2179 证券简称:达胜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友”)与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胜股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日作出(2017)苏0509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金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民终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江苏金友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案件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7-021、2018-009、2018-014、2018-019)。
2018年11月12日,公司与江苏金友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对本案相关事项达成和解。
二、本次重大诉讼和解情况
2018年11月12日,公司与江苏金友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江苏金友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货款2,848,023.2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余款300万元;江苏金友按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判决退回公司的部分线缆归其所有,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2、江苏金友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公司将在收到全部款项后三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江苏金友的财产保全;
公告编号:2018-020
3、若江苏金友未按前述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的,公司将按照(2017)苏0509民初983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江苏金友应向公司额外支付20万元违约金。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双方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和解协议正式生效,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5民终6236号《民事判决书》;(二)公司与江苏金友签署的《和解协议书》。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