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9
公告编号:2017-021
证券代码:832179 证券简称:达胜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8月11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HSIAO KENNETH FENG(肖峰)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钟敏/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潘晨曦
(三)基本案情:
从2016年3月开始,被告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向原告江苏
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订购无卤原料,截止到2017年3月16日,
公告编号:2017-021
被告共结欠原告货款共计6,648,023.2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
在 2017年 6月 29 日仅支付了 50 万元电子商业承兑,余下
6,148,023.2元货款未付,被告拒付货款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
告的合同权益。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 6,148,032.2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102,579.34元,合计6,250,602.54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7年8月14日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09
民初9838号民事裁定书,结果如下:
对被保全人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650万元以内
予以查封或冻结。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涉及诉讼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被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7-021
本次诉讼中公司作为被支付方,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苏0509民
初9839号;
(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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