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02
公告编号:2018-019
证券代码:832179 证券简称:达胜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8月14日
二审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7月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晨曦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梁莲花、江苏宝宜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陈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钟敏、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江苏金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友”、“上诉人”)与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胜股份”、“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苏0509民初
公告编号:2018-019
9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之前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2018-009、2018-014。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误,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1、要求退回达胜股份供应的货物;
2、江苏金友不承担达胜股份的逾期付款利息;
3、达胜股份按照总金额99500元购回使用其质量不合格货物所产生的电缆。(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1、关于退回的原料,一审法官已前往江苏金友处核实过剩的约500公斤的原材料,不是江苏金友所谓产生质量问题的这批货物;
2、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江苏金友恶意拖欠理应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3、关于没有标识的一部分电缆,首先达胜股份明确过基于江苏金友能快速回款,达胜股份同意购回一部分的电缆。
(六)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民终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江苏金友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8年10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5民终62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案件审理费由江苏金友负担。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若江苏金友能按时落实判决事宜,则本诉讼完结;若江苏金友不能按时落实判决事宜,公司将授权代理律师申请强制执行。
公告编号:2018-01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二审胜诉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二审胜诉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2018)苏05民终6236号《民事判决书》。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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