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洲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63 号)、
《关于做好新老划断后证券发行工作相关问题的函》(证监会发行监管函[2006]37 号)以及贵局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规定与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绿洲森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森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已于 2015 年 12 月向贵局上报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元证券按辅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了对绿洲森工第九期上市辅导工作,现将本期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绿洲森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长金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6 日(2011 年 9 月 2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住 所:安徽省宿州市朱仙庄二铺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装饰板、贴面板,木材综合加工,家俱生产,营林及相关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联系电话:0557-2760950
传 真:0557-2761000
公司网址:http://www.oasistry.com
本辅导期间,绿洲森工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良好。
(一)本期辅导经过描述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绿洲森工的第九期上市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采取督促自学、网络培训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绿洲森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绿洲森工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公司法》、新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绿洲森工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辅导工作小组督促绿洲森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绿洲森工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参加了 2020 年 4 月 22
日举行的新《证券法》线上培训并通过指导、咨询以及个别答疑等方式,结合绿洲森工具体情况,为接受辅导人员讲解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各方面的要求。
(二)本期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辅导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元证券为绿洲森工组建了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中层管理人员等。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本期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第九期辅导工作。通过本期辅导,辅导机构帮助接受辅导人员理解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督导公司“三会一层”规范运作。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2015 年 12 月,国元证券与绿洲森工签订了《辅导协议》。辅导协议签订后,
双方即按协议的约定展开辅导工作,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期辅导中,辅导对象有效配合辅导机构实施辅导计划与方案,按照所安排的辅导内容,积极参与并接受辅导人员的培训,使得辅导工作正常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辅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定期与辅导对象沟通并反馈,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正常,辅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