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1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浙江陆特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特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浙江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的规定,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获得受理,辅导双方按照《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辅导机构情况及工作计划》的安排正式进入辅导工作程序,并取得良好的辅导
效果。现将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时间
长江保荐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与陆特能源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已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对
陆特能源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陆特能源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陆特能源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2 日, 陆特能源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8 年 7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陆特能源第四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
月 16 日,陆特能源第五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9 年 1 月 16 日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陆特能源第六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19 年 7 月 16 日,陆
特能源第七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6 日,陆特能
源第八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陆特能源第
九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20 年 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 陆特能源第十期辅
导工作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 陆特能源第十一期辅导工作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陆特能源第十二期辅导工作
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二)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公司辅导机构为长江保荐、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汇会计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各中介
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长江保荐本期辅导小组成员为郭忠杰、 苗健、戴露露、江睿,由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本辅导期内, 武利华因工作调整因素不再担任辅
导小组成员。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陆特能源接受辅导的人员为辅导对象陆特能源的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本期接受辅导人
员无变化。
(四)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核查陆特能源提交的书面文
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相关方进行访
谈或函证、查阅发行人所处相关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方式,对陆特能源进行全
面尽职调查;采取讲座、督促自学、会议探讨以及咨询解答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
陆特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其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财务人员、成本控制部门人员以及项目经理进
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财务规范性要求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辅导情
况具体如下:
1、通过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促使公司设立、改制重组、
资产评估、资本验证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2、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和资本
验证合法、有效;
3、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
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4、通过调查公司的建设项目运行情况,督促公司独立开展业务,避免同业
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5、协助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充分论证,确保项
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切实
对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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