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3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32190 证券简称:河之阳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洛阳市河之阳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洛阳市河之阳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监管部《关于
对洛阳市河之阳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19】第 08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立即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落实,现将问询函内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1、说明预计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董监高履职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披露半年报的能力。
回复:公司由于规模较小,一直有两名人员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在 2019 半年报前期准备和编制期间,其中一名财务人员由于结婚离职,公司新招聘一名财务人员对公司情况不熟悉,现任财务总监李闪闪处于怀孕状态且目前存在离职的可能,所以公司 2019 半年报编制工作进展缓慢。
2019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0 多万且一直处于正常生产
经营状态中,公司应收账款较多、回款较慢但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告编号:2019-019
公司时任董监高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正常组织召开并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所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董监高按照规定正常履职,但公司财务人员的突发变化使 2019 半年报未能按时披露。
2、说明截至目前半年报披露的进度、预计披露时间、为保障披露半年报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安排。
回复:目前,公司 2019 半年报已经编制小部分,公司正在积极招聘合适的财务人员,力争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9半年报。
3、说明是否曾计划、审议过主动终止挂牌事宜,在终止挂牌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回复:2019 年 8 月份,公司部分股东曾讨论过公司摘牌与否的
利弊,讨论也涉及股份回购的路径选择等,但并未形成明确计划也未曾审议具体事宜,不存在与异议股东未解决或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
4、说明如被强制摘牌,公司拟采取的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后续股份转让的途径和具体安排 。
回复:(1)目前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对可能的被强制摘牌,
公司将积极摸排是否存在异议的股东;(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会积极与异议股东进行沟通交流;(3)如投资者要求股份回购,公司实际控制人会为投资者寻找有意向的买方,协调相关股份转让及回购事宜,必要时,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可以直接进行回购,保障公司投资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公告编号:2019-019
特此公告。
洛阳市河之阳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