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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7-24 16:50:40 股吧网页版
无人机: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24


公告编号:2019-026

证券代码:832201 证券简称:无人机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7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7 月 23 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陈加 华。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担保事项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你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加华提供多笔担保,累计金额达 到 2000 余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公告编号:2019-026

2019 年,你公司存在多笔诉讼、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等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 简称《业务规则》)第 1.4、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一 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信息 披露负责人陈加华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1.5 条的规定。(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对无人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对陈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的自律

公告编号:2019-026

监管措施。

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二)整改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097 号)。

广东澄星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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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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