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02
国都证券
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八十四)
国都证券作为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前期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并转移公司资产、生产经营持续停滞、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等重大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在法院重整中,详
情请见国都证券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薛超旭、魏清慧已返回聊城,公司生产经营继续停滞,主要管理层未正常履职,部分被转移的存货及生产设备已运回入库,公司原有一条制罐生产线尚未运回入库。
2、主办券商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收到 ST 鸿源管理人通知,山东鸿源金属容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在聊城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庐山南路 9 号九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情况详见管理人 2019 年 7 月 23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衍康律师 15506359621、刘刚律师 13561237873、郭延宽律师 13563547968。
3、根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结果,ST 鸿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
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立案日期 2019 年 11 月 23 日,案号(2019)鲁 1502
执 4476 号,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1502 民初 2611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如下:“限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
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借款 300 万元及自 2018 年 7 月
22 日起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主办券商已从合法合规角度,根据公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多次督促 ST 鸿源及时披露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涉法律诉讼目前进展、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信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后续将继续关注 ST 鸿源的公司治理、法律诉讼及重整进展情况,督促 ST 鸿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目前情况,公司重整正在进行中,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国都证券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国都证券
2019 年 1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