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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2 19:08:16 股吧网页版
ST鸿源: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2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2211 证券简称:ST 鸿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申报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12月 19日出具(2019)鲁 15 破 1 号之四《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并指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鸿源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管理人。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年12月 30日出具(2019)鲁 15 破 1 号之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鸿源等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
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
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申报的债权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按照破产法规定,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鸿源等三家公

公告编号:2020-001
司的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鸿源等三家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执行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鸿源等三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地点: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建置地办公楼(长江路与燕山路交叉扣东北角)十楼 1004 房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衍康律师 15506359621、刘岗律师13561237873、郭延宽律师 13563547968。

特此公告。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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