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6
国都证券
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九十)
国都证券作为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前期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并转移公司资产、生产经营持续停滞、部分 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等重大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在法院重整中,
详情请见国都证券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薛超旭、魏清慧已返回聊城,公司生产经营继续停滞, 主要管理层未正常履职,部分被转移的存货及生产设备已运回入库,公司原有 一条制罐生产线尚未运回入库。
2、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出具(2019)鲁 15
破 1 号之四《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鸿源金属容 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合并重整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根据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的(2019)鲁
15 破 1 号之二《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前述三家公司的债权人应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债权申报其他信息详见管理人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
3、根据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信息,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执行法院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2018)鲁 1502 民初 2611
号,案号(2019)鲁 1502 执 4476 号,立案日期 2019 年 11 月 23 日。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下:“限被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 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开发区支行借款 300 万
元及自 2018 年 7 月 22 日起以 300 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给
付之日止的利息”。
4、中国裁判文书网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
院执行裁定书》(2019)鲁 0103 执 1481 号,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主要内容为:因申请执行人济南姿善堂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鸿源 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薛超旭、魏清慧、薛霁茹、杨发炬、张桂芸、聊 城市天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18)鲁 0103 民 初 3588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将查明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 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法院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
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主办券商已从合法合规
角度,根据公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多次督促 ST 鸿源及时披露公司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涉法律诉讼目前进展、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信息。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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