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五)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八)决定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均含本数),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均含本数)之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下且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交易;
3、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之间(均含本数)、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贷款事项。
4、本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之外的提供担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七)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六条 对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的股东会提案,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章程规定的提案条件对该提案进行审议。如董事会决定不将该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股东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召集临时股东会的书面要求及阐明会议议题的书面文件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报股东会批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第十条 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