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8 日,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
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
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职责时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八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
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第九条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监事会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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