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2215 证券简称:瀚盛科技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收到主办券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华龙证券分别于2014年12月、2017年6月与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协议书》《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
华龙证券已分别于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18日向公司送达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催告函》,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截至本通知出具日,公司仍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华龙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且距华龙证券首次向公司进行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
公告编号:2025-037
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华龙证券拟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如公司对华龙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其提出书面异议。
三、尚未支付的原因
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确实无能力支付持续督导费,无法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华龙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公司与华龙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华龙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对单方面解除协议存在异议
对于解除督导这一决定,我公司持有异议。在积极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我们期望双方能够继续保持合作。
六、 备查文件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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