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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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7 号
关于给予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盛科技) , 注册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乌伊东路89号。
王桠葶, 瀚盛科技董事长、 总经理。
王桠漩, 瀚盛科技董事、 时任总经理。
何小云, 瀚盛科技董事会秘书。
杨廷慧, 瀚盛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瀚盛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6 月, 瀚盛科技先后 3 次以 4,000 万
元价格出售并购回全资子公司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慧建设) 100%股权, 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一、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23 年 2 月 15 日, 瀚盛科技签订协议出售恒慧建设股权,
于次日完成转让。 上述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4,587.45 万元, 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50.16%; 资产总额为
8,178.86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30.78%,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3 月 11 日, 瀚盛科技签订协议出售恒慧建设股权,
于当日完成转让。 上述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4,738.16 万元, 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54.79%; 资产总额为
11,275.42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39.51%,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瀚盛科技均未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且未申请股票停牌。
二、 重大交易违规
瀚盛科技将恒慧建设股权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购回,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售,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购回,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购回, 均完成转让。 上述历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8,371.96 万元、 7,173.58 万元、 7,992.97 万元、 9,387.26 万元,- 3 -
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25.42%、
25.14%、 28.01%、 29.47%。 上述四次重大交易事项, 瀚盛科技
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瀚盛科技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且未申请股票停牌,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2020
年) 》 )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2023 年) 》 )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瀚盛科技未就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 第八十二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 总经理王桠葶作为挂牌公司主要负责人, 知悉并
同意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有效督促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4 -
对上述各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重组办法(2020 年) 》
第五条, 《重组办法(2023 年) 》 第六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的规定。
董事、 时任总经理王桠漩作为挂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
体负责人, 任职期间知悉并同意公司 2023 年 2 月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和 2023 年 7 月、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2 月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该部分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
《重组办法(2020 年) 》 第五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公
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何小云作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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