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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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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7 号
关于给予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盛科技) , 注册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乌伊东路89号。
王桠葶, 瀚盛科技董事长、 总经理。
王桠漩, 瀚盛科技董事、 时任总经理。
何小云, 瀚盛科技董事会秘书。
杨廷慧, 瀚盛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瀚盛科技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23 年 2 月至 2025 年 6 月, 瀚盛科技先后 3 次以 4,000 万
元价格出售并购回全资子公司新疆恒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慧建设) 100%股权, 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一、 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2023 年 2 月 15 日, 瀚盛科技签订协议出售恒慧建设股权,
于次日完成转让。 上述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4,587.45 万元, 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50.16%; 资产总额为
8,178.86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30.78%,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 3 月 11 日, 瀚盛科技签订协议出售恒慧建设股权,
于当日完成转让。 上述交易的资产净额为 4,738.16 万元, 占挂
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54.79%; 资产总额为
11,275.42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39.51%,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瀚盛科技均未履行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且未申请股票停牌。
二、 重大交易违规
瀚盛科技将恒慧建设股权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购回, 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出售, 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购回,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购回, 均完成转让。 上述历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8,371.96 万元、 7,173.58 万元、 7,992.97 万元、 9,387.26 万元,- 3 -
分别占挂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资产总额的 25.42%、
25.14%、 28.01%、 29.47%。 上述四次重大交易事项, 瀚盛科技
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瀚盛科技实施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且未申请股票停牌,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 》 (以下简称《重组办法(2020
年) 》 )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 (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2023 年) 》 ) 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 ) 第 1.4 条的规定,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 瀚盛科技未就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 第八十二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八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 总经理王桠葶作为挂牌公司主要负责人, 知悉并
同意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有效督促公
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4 -
对上述各项违规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重组办法(2020 年) 》
第五条, 《重组办法(2023 年) 》 第六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
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的规定。
董事、 时任总经理王桠漩作为挂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
体负责人, 任职期间知悉并同意公司 2023 年 2 月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和 2023 年 7 月、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2 月重大交易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该部分违规负有责任, 违反了
《重组办法(2020 年) 》 第五条,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公
司治理规则(2021 年)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信息披露规
则》 第三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何小云作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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