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华龙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新疆瀚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30 日,华龙证券与瀚盛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瀚盛科技已累计 4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龙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华龙证券已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8 日、2025 年 5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18
日向瀚盛科技履行了三次书面催告程序,并于每次催告后及时披露了风险揭示公告,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但瀚盛科技仍未足额缴纳。华龙证券已向瀚盛科技送达了《华龙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瀚盛科技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在送达《通知》后及时披露了
风险揭示公告。华龙证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收到瀚盛科技提出的书面异议。华
龙证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华龙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华龙证券和瀚盛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华龙证券和瀚盛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华龙证券与瀚盛科技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5 年 9 月 16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华龙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瀚盛科技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华龙证券在瀚盛科技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瀚盛科技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瀚盛科技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华龙证券和瀚盛科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华龙证券
202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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