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02
公告编号:2022-024
证券代码:832221 证券简称:聚元食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元食品”)近日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天眼查网站查询获知,聚元食品及法定代表人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情形。
二、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根据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2022)
闽 0102 执 5534 号《限制消费令》,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立案执
行申请人唐丕偲申请执行聚元食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聚元食品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聚元食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孙宝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
公告编号:2022-024
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聚元食品及法定代表人李孙宝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及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聚元食品及李孙宝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福建省聚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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