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28
公告编号:2017-033
证券代码:832224 证券简称:积硕科技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7年6月28日,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9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事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17年4月27日,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
公告编号:2017-033
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17年第2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赛摩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故公司未按原定计划于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5月25日,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有关终止挂牌的相关资料,经核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予经受理,受理通知书编号为171583。
公司对上述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提高全员合规及风险意思,以更稳妥的态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厦门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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