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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4 18:35:38 股吧网页版
利通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二)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高林、签字注册会计师霍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非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本次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同时在审计过程中与致同所保持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委员会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提醒致同所后续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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