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2226 证券简称:新阳升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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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第三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中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
“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
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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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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