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悦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太悦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停产、破产清算等经营风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太悦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 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097 号);
(1)违规主体
浙江太悦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太悦”或“公司”)、董事长韦 杰;
(2)违规事实
2019 年 6 月 14 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对 ST 太悦股权进行冻结,冻结
金额 1000 万人民币,占总股本的 24.73%,冻结期限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执
行裁定文书号《杭公拱冻财字(2019)JC0216》),至今仍未披露。
ST 太悦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违反了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3)处罚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 ST 太悦、董事长韦杰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公司董事长分别被股转系统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声誉 造成一定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太悦的持续督导义务,且将继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 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浙江太悦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 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097 号)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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