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阿法贝: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6

证券代码:832233 证券简称:阿法贝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南京阿法贝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阿法贝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及《南京阿法贝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并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议案内容:公司拟不进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计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 2018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主要表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项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方何春美女士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7年9月30日届

满,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何春美、高耀栋、何明辉、蔡政展、宋娟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履职。其中,何春美、高耀栋、何明辉、蔡政展、宋娟均为连任,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 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