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12 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目 录
释义 ...... 2
第一章 声明...... 4
第二章 正文...... 5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10
四、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18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8
六、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20
七、收购人与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23
八、收购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24
九、本次收购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24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4
十一、结论性意见 ...... 25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利安隆、上市公司、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
康泰股份、公众公
司、标的公司、被收 指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购公司
利安隆根据《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本次收购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方式收购康泰股份控制权的交易
业绩承诺方 指 韩谦、禹培根、韩光剑及禹虎背等 35 名自然人
《收购报告书》 指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 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即 2018
期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根据上下文亦
可涵盖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理办法》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
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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