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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20 15:34:02 股吧网页版
恒鑫智能: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0


证券代码:832239 证券简称:恒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优先股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山中
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于 2018 年 3 月 9 日
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以下简称“优
先股认购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
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关于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新三板)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中山中盈于 2019年12月19日认购公司发行的16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恒鑫优1 ”),发行所募资金人民币 1,600 万元用于智能化柔性装备系统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优先股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
议二》中关于赎回期及回售期的约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期为计
息起始日起期满 5 年之日起 (包含满 5 年之日 ) 30 个工作日内,要
求公司在赎回期内一次性赎回中山中盈所持有的 6.4 万股的优先股股票并支付剩余应付未付的股息和孳息。公司本次拟赎回向中山中盈已定向发行的 6.4 万股“恒鑫优 1”(证券代码:820034)优先股股份。公司本次赎回完毕后“恒鑫优 1”优先股股份即全部赎回并注销该优先股。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赎回剩余优先股并申请注销的议案》,现将赎回事项提示如下:
二、本次赎回优先股的基本情况

1、证券简称:恒鑫优 1

2、证券代码:820034

3、赎回数量:64,000 股

4、赎回本金:6,400,000.00 元

5、孳息情况:自 2019 年 12 月 19 日完成恒鑫优 1 的股份初始登
记之日起,公司每年均按优先股认购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不存在产生孳息的情形。

“恒鑫优 1”共计 1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发行规模
1,6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已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1 月 30
日赎回并注销其中的 3.2 万股和 6.4 万股,公司本次拟赎回剩余 6.4
万股。公司本次赎回完毕后“恒鑫优 1”优先股股份即全部赎回并注
销该优先股。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恒鑫优 1”优先股股息,并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期间为取得备案函之日即 2019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此后的计息期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该
年的 12 月 31 日。每年的 4 月 30 日(如逢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转
让日)为股息支付日,支付上一计息年度(期间)的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并自行缴付。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满足股息发放条件前提下,已全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
三、赎回总价款

根据优先股股东中山中盈出具的《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收取持有恒鑫智能剩余 6.4 万股优先股回购款及股息的函》以及双
方沟通确认,公司应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向优先股股东中山中盈支付
其所持有的 6.4 万股优先股票面金额(100 元/股)和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27 日持有期间的固定股息,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赎回价格=每股票面金额 100 元

每股应付股息=每股赎回票面金额×票面股息率×计息周期内实际自然日天数/360=100 元×1.5% ×387/ 360=1.6125 元

每股应付孳息=0 元

每股赎回价格(含息)=100 元+1.6125 元=101.6125 元

赎回总价款=每股赎回价格(含息)×赎回股数=101.6125 元/
股×6.4 万股=6,503,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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