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2241 证券简称:亚泰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权益,规范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 、 《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大连市工商行
有限公司。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监事会的同意。 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主
持。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 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应当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
的其他用途。 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者股东依法自行召集
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的股东大会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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