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大
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火炬路 32 号 A 座 11 层 1106-1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佰陆拾玖万伍仟元。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增
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应当就注册资本额的变更事项作出相应的修改本章程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依照《公司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
组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
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致力环境安全,领航阻燃产业。
第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保无卤阻燃材料、空气净化
材料、新型高分子材料、无机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土壤生态修复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等深加工;氢氧化镁阻燃剂、氢氧化铝阻燃剂、镁基脱硫剂、空气净化剂、污水处理剂、绿色生物有机肥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公司相关新材料产品、技术装备的进出口;咨询、引进、国际合作等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系大连亚泰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人民币 9,696,613.50 元,按
l:O.793576 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7,695,000.00 股,每股人民币 1.00元,未折入股本的剩余净资产人民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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