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2243 证券简称:力合节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563号)、《关于给予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766号)
收到日期:2019年5月14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10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当事人:
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节能),住所:焦作市山阳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规划二路,法人代表人武川。
武川,男,1961年11月出生,时任力合节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住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南通路汽车配件厂东院2号楼353号。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1、对外担保未及时信息披露;
2、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3、资金占用未及时信息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19-011
一、对外担保未及时信息披露
力合节能于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为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电缆)、河南鑫诚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诚耐火)、焦作卓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累计提供担保23笔涉及担保金额24,093.45万元。尚未处理被我司处理的对外担保20笔,涉及金额18,493.45万元。挂牌前2014年对外担保20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5%;2015年对外担保331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0%;2016年对外担保14934.9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3.41%。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中,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同心电缆提供担保金额14,155.14万元。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仍需实际承担保证责任的笔数为19笔,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的金额为17922.41万元。
二、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有28起重大诉讼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累计涉及金额21,844.11万元。公司对上述28起重大诉讼补充披露。
三、资金占用未及时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2016年度累计占用资金3,919,326.69元,2016年期末占用资金2,624,878.70元。2017年1-6月累计占用发生额691,000.00元,2017年1-6月期末占用资金3,134,130.70元。以上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力合节能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违反《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二)项、《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1.5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武川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武川对上述对外担保、诉讼未及时披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2条、第6.3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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