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其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本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本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
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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