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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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运营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他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开立信用证担保、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担保融资租赁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
策机构,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运营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审慎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
险,对因违反《公司法》、《民法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部负责对
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审查资料如下: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债权人的基本资料;
(五)被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的与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债权债务合同、协议等;
(六)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公司拟与被担保人、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八)其他公司财务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公司财务部对资料审查后应出具对外担保评估报告。总经理对公司财务部出具的对外担保评估报告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董事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议案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成员的 2/3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 3 人的,应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公司财务部出具的对外担保评估报告,必要时可
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被担保人存在下列情形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被担保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被担保人受到政府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
(三)被担保人开展的担保事项相关的业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的;
(四)被担保人或债权人提供虚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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