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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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权益分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如有),
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确定股本基数、分配比例、分配总额及其来源。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
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九条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
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程序分配;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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