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
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董事会秘书应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对公司的报道,以及本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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