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委
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即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九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同时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审计部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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