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由委员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任何 1 名委员均可提议召开
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 2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 1 名委员最多接受 1 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委员会表决,每 1 名委员有 1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视频会议或电话会议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其他方式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表决的具体形式应由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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