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8
证券代码:832246 证券简称:润天智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即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 1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
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由公司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
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相关资料;(二)筹备委员会会议;(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定期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经主任委员或 1/2 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 2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