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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7:05:04 股吧网页版
ST安正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8 号
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正科技”)委托,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安正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5]京会兴审字第0062002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安正科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61,554.8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046,684.02 元,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净利润为-6,338,608.39 元,公司持续亏损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负数。虽然安正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预计公司能够应对当前的亏损状况。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能有效改善公司经营,安正科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安正科技,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安正科技存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中描述的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虽然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其措施能有效改善公司经营,安正科技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密意见》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保留意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人关注。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该意见对安正科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保留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未发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系[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8 号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盖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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