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5:33:07 股吧网页版
ST建通: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2255 证券简称:建通地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建通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存在疏漏,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一年和两年。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六十四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限; (三)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五)会议联系方式;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 (六)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东; 决程序。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
号码。 于七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确定股权登记 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
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第八十条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信息披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记载以下内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集人姓名或名称; 名或者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